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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

中国山西法院破获涉 USDT 诈骗案,两从犯被从重量刑

ChainCatcher 消息,中国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检察院近日对提起公诉的陈某、李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,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,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、一年六个月,各并处罚金。 今年 5 月,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结识了“林浩”(未归案),其谎称掌握某知名公司股票涨跌信息,可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注册账户“买涨”获利,但需以美元交易,并与指定商家用现金兑换美元,再转至其战友的美元账户,由战友转入公司账户。5 月 21 日,张女士按“林浩”指示,携带 147 万元现金至万柏林区某酒店准备兑换美元。受上家指使,陈某、李某前去与张女士对接。张女士将“林浩”提供的美元账户(实为诈骗分子的泰达币账户)通过陈某转发给上家,后者分三次转入 202328 泰达币(折合人民币约 147 万元)至该账户。后陈某、李某将从张女士处收取的 147 万元现金交给上家。但“林浩”未按约定将钱款转入张女士在公司开设的账户,张女士发现被骗后报警。 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阅卷并与侦查人员会商,针对犯罪嫌疑人陈某、李某的行为定性提出核心侦查方向:调取聊天记录,固定二人“明知资金异常”的证据;厘清资金流转链路,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数据,溯源泰达币最终流向,印证其协助转移犯罪所得的客观事实。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于 8 月 17 日将该案移送万柏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该院经审查认为,陈某、李某均供述“知道资金操作太隐蔽,且系大额现金交易,肯定有问题”,二人在事后收取了 3 万元好处费,这足以认定二人明知是犯罪所得;二人协助完成“现金→美元→泰达币”跨境转换的行为,属于“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”的实行行为。 案件宣判后,该院向相关单位制发风险提示函,梳理“投资骗局+虚拟货币洗钱”的典型特征,并联合反诈中心等相关单位开展反诈宣讲活动。万柏林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寅平表示,针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,该院将持续深化“侦检协同+精准指控+社会治理”机制,既打击诈骗犯罪也严惩犯罪“帮凶”,全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。

山西省处非办提示:警惕非法集资披上“区块链”外衣

ChainCatcher 消息,据《太原日报》报道,近些年,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、金融创新等旗号,发行所谓虚拟货币、虚拟资产、数字资产吸收资金,侵害公众合法权益。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 6 月 3 日发出提示,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,而是炒作概念行非法集资、传销、诈骗之事。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,不参与炒作活动,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。 当前,利用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大特征。 一是网络化、跨境化明显。依托互联网、聊天工具交易,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,风险波及范围广、扩散速度快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,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,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。一些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,可以代为投资,极可能是诈骗活动。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,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。 二是欺骗性、诱惑性、隐蔽性较强。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,有的还利用名人站台宣传,以空投等为诱惑,宣称投资周期短、收益高、风险低,具有较强的蛊惑性、隐蔽性和迷惑性。实际操作中,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,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。 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。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,以静态收益(升值获利)和动态收益(发展下线获利)为诱饵,吸引公众投入资金,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,不断扩充资金池,具有非法集资、传销、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。

山西警方打掉一利用虚拟货币销赃的特大"洗钱"犯罪团伙,涉案流水达 1.35 亿元

ChainCatcher 消息,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,山西太原警方从一条大额黄金交易线索入手,全链条打掉一个利用黄金交易为电诈犯罪团伙提供“洗钱”服务的犯罪团伙。截至目前,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 15 人,涉及全国各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127 余起,涉案流水达 1.35 亿元。 经依法查明,该犯罪团伙以邓某(男,31岁,海南人)为首,自2023年2月初,开始承接境外电诈、网络赌博资金“洗钱”业务。团伙分为资金接收组、踩点组、刷卡组、背金转运组、币商组、销赃组。 邓某联系到境外电诈团伙的“洗钱”业务后,联系“卡商”寻找“卡农”接收境外电诈、网络赌博赃款;由踩点团伙到各大金店进行踩点,寻找有大量黄金现货的金店;再由刷卡转运组与卡农一起刷卡购买黄金,之后选择比较隐蔽的公共场所将黄金交于背金组;“背金人”将黄金转移至深圳后交由“币商”;“币商”交给销赃人员进行销赃,并将销赃资金转换成虚拟币交由邓某;最后由邓某将虚拟币转至境外电诈团伙。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,邓某与境外上线、国内下线均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单线联系,并使用虚拟货币结算。 警方已冻结、扣押涉案资金 347.9万元,扣押小轿车两台、作案用手机 30 余部、手机卡 13 张、POS机9 台。目前,邓某、谢某、倪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被警方依法移送审查起诉。韩某、张某已移送外地警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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